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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简化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相关手续

  (一)政策内容

  外商独资企业申请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适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填报说明》的有关规定。

  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可按《资管机构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规定申请成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

  (二)办理须知

  1.适用对象

  外商独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开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应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境内从事证券及期货业务,应当独立进行投资决策,不得通过境外机构或者境外系统下达交易指令等规定。

  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设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适用《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核准的其他机构担任。

  2.申请条件

  申请设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并按照要求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条件;《国务院关于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3〕132号)的规定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条件;《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条件等。

  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应当符合《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第五条、第八条等规定条件。

  (三)咨询方式

  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可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栏目了解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系统操作指南及相关政策信息。也可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咨询邮箱pf@amac.org.cn以及私募基金全国统一咨询热线400-017-8200进一步咨询。

  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申请成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审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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